学院纪委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责任:
(一)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二)依据党规党纪,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在重大决策、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科研经费、职称职务晋升、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贪污腐化行为。
(六)对学院各级党组织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系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七)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和教育,突出加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