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律检查委员会
网站首页|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警钟长鸣|学习园地|他山之石|资料下载|学院首页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电    话:0536-3086221
 举报信箱:
sdmyxyjjjc@163.com

 
资料下载
廉政风险防控重要事项报备表
2025-01-16 09:10  

一、事前报备

凡涉及报备的常规性工作,主办部门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一并向纪委报备,便于纪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事前监督。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各主办部门应按照前款要求完成常规性工作的首次事前报备,在此后工作中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如无变化或调整可不重复报备,如有变化或调整应按规定做好事前报备工作。

二、事后报备

需要报备的重要事项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将事项的办理结果、实施过程中有无出现廉政风险及如何化解、处理结果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报备,接受全面监督。

附件【廉政风险防控重要事项报备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18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网站维护:中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282号